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5-11-12 02:06:11
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15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__x男,1966年4月16日出生,住址__x,公民身份号码x,电话x

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__x。法定代表人:__

申请事项:

请求被申请人执行(20__)洪劳人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__x元人民币,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__年x月x日作出__x号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__元人民币,并协助申请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现该裁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__年9月1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李四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A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100000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10000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0.3%、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20xx元,保全费1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1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李x朝,男,1945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山西省运城市xx区安邑周家坡上庄巷xx号居民。

被申请人:运城市xx区安邑办事处xx村第x居民组。住址:xx区xx办事处xx村。负责人:王x,系该组组长。电话: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土地补偿费29800元整。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73元整。

申请依据: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于20xx年10月15日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双方均未上诉。(20xx)晋0802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男,身份证号:xx,住址:xx,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xx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xx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x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xx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xx元,保全费xx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x位于xx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

被执行人: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xx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xxxx年xx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xx,男,汉族,1900年4月30日出生,住址:郑州市b226号院1号楼30号。< ……此处隐藏1948个字……行人陕西___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①20_____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_____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_____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_____年3月,被执行人曹_____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_____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_____承包室内装修位于_____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_____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_____年7月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_____年5月29日生效的(20_____)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_____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路87号,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路xx小区xxx号楼xxx楼xx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新区人民法院作出(1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xx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xxxx年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5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规定,我国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

第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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